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发布时间:2018/10/16
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都属于特种设备,3吨以上的需要经过特检所进行报检验收,小编为大家分享下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表。使用单位 | ||||||
设备注册代码 | 规格型号 | |||||
设备名称 | 起重机 | 工作级别 | ||||
额定起重量 | (t) | 跨 度 | (m) | |||
制造单位 | 产品出厂编号 | |||||
安装单位 | 安装地点 | |||||
用户设备编号 | 检验日期 | 年 月 日 | ||||
工作环境 | 露天 □; 非露天 □; 有毒 □; 高温 □; 粉尘 □; 其它 □ | |||||
检验条件 | ||||||
检验依据 |
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2.《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 3.《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78—1998) 5.《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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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院内编号 | ||
1 | 自动激光安平扫平仪 | LP30AS | WH-WJ-183 | |||
2 | 钳型电流表 | DM6266 | WH-WJ-196 | |||
3 | 接地电阻测量仪 | CA6415 | WH-WJ-141 | |||
4 | 绝缘电阻测量仪 | 3021 | WH-WJ-180 | |||
5 | 手持激光测距仪 | 729528 | WH-WJ-169 | |||
6 | 自动安平水准仪 | AL32 | WH-WJ-146 | |||
检验结论 | ||||||
备 注 | “/”表示无此项,“√”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重要项目。 | |||||
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1 | 1技术资料 | 制造相关资料 | 1.1 |
制造 单位 应提供: |
有效的资格证明; | |
产品合格证; | ||||||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 ||||||
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
2 | 安装相关资料 | 1.2 |
安装 单位 应提 供: |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 ||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 ||||||
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 ||||||
3 | 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 1.3 |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 |||
4 | 使用相关资料 | 1.4 |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 |||
5 | 2.作业环境及外观 | 有害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 2.1 |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 ||
6 | 起重量和检验合格标志 | 2.2 |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7 |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 2.3 |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 |||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 ||||||
8 | 安全距离 | 2.4 |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 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 |||
9 | 检修作业空间或辅助的检修平台 | 2.5 |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 | |||
10 | 通道、梯子、栏杆和走台 | 2.6 |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的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 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11 |
3. 金 属 结 构 |
金属结构状况 | 3.1※ |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 |
12 | 金属结构联接 | 3.2※ |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 ||
13 | 主梁上拱度和上翘度 | 3.3 | 新安装的桥、门式(包括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门式起重机的上翘度为(0.9~1.4)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1~1.4)S/1000。载荷试验后桥、门式起重机上拱度应不小于0.7S/1000,上翘度应不小于0.7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应不小于0.8S/1000。 |
见附表 上拱度: mm 上翘度: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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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 | 3.4 | 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不大于0.7δ,其余区域不大于1.2δ。 | ||
15 | 跨度偏差 | 3.5 |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当跨度S≤10m时,偏差△S≤±2mm;当S>10m时,△S=±[2+0.1×(S-10)]mm;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S≤26m时,△S≤±8mm,相对差不大于8mm;当S>26m时,△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 ||
16 | 小车轨距极限偏差 | 3.6.1 | 小于50t的正轨箱型梁及半偏轨箱型梁的轨距极限偏差:端处为±2mm,跨中,当S≤19.5m,为+1~+5mm,当S>19.5m,为+1~+7mm。其它梁不超过±3mm。 | ||
17 | 轨道接头状况 | 3.6.2 | 轨道接头的高低差d≤1mm; | ||
侧向错位f≤1mm; | |||||
接头间隙e≤2mm。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18 | 3.金属结构 | 最短轨道长度及挡块 | 3.6.3 | 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大于1.5m,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 | |
19 | 司机室结构安全性及固定 | 3.7.1※ |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 | ||
20 | 司机室必备设施和门锁 | 3.7.2 | 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 ||
21 | 司机室视野、空间及开门方向 | 3.7.3 |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2m,底部面积不小于2㎡。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22 | 4.大车轨道 | 大车轨距偏差 | 4.1 |
新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10m时, △S=±3mm; S>10m,△S=±[3+0.25×(S-10)]mm,但最大不得超过±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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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轨道接头间隙 | 4.2 |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 | ||
24 | 轨道中心与梁中心偏差 | 4.3 | 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 ||
25 | 轨道固定状况 | 4.4 |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 ||
26 | 轨道缺陷及运行状况 | 4.5 |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 ||
27 | 5.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 5.1.1 |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 |
28 |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 | 5.1.2※ |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29 |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 5.1.3 | 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 |
30 | 钢丝绳选用、安装及绳端固定 | 5.2.1※ |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量应满足规程的规定。 | ||
31 | 钢丝绳安全圈数 | 5.2.2 |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 ||
32 |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 | 5.2.3 |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 ||
33 | 钢丝绳缺陷 | 5.2.4 |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 ||
34 | 钢丝绳直径磨损 | 5.2.5 |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 | ||
35 | 钢丝断丝数 | 5.2.6 |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规程附表4规定的数值。 | ||
36 | 滑轮选用 | 5.3.1 | 滑轮直径D 0min(D 0min=h 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 ||
37 | 滑轮缺陷 | 5.3.2 |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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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 |||||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 |||||
38 | 滑轮防脱槽装置 | 5.3.3 |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 ||
39 | 制动器设置 | 5.4.1※ |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有两套制动器。 | ||
40 |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 5.4.2 |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漏出铆钉应报废。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41 |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
制动轮与摩擦片 | 5.4.3 |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 |
42 | 制动器调整 | 5.4.4 |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 ||
43 | 制动器缺陷 | 5.4.5 |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 ||
44 | 减速器联接与固定 | 5.5.1 |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 ||
45 | 减速器工作状况 | 5.5.2 |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漏油。 | ||
46 |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 5.6 |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 ||
47 | 车轮缺陷 | 5.7 |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 ||
48 |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 5.8 |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 ||
49 | 卷筒选用 | 5.9.1 | 卷筒直径D 0min(D 0min=h 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 ||
50 | 卷筒缺陷 | 5.9.2 |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 ||
51 | 导绳器工作状况 | 5.10 | 导绳器应在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 ||
52 | 环链状况 | 5.11 |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 ||
53 | 6.电气 |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 6.1.1 |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54 |
6. 电 气 |
馈电装置 | 6.1.2 | a、 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2.3规定涂红色安全色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在设定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 |
b、 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 | |||||
c、 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 |||||
55 | 线路绝缘电阻 | 6.2 |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 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 MΩ。 | ||
56 | 总电源开关 | 6.3※ |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置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 ||
57 | 电气隔离装置 | 6.4.1 | 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 ||
58 |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 6.4.2※ |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 ||
59 | 失压保护 | 6.4.3 |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动接通。 | ||
60 | 零位保护 | 6.4.4※ |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 ||
61 | 过流保护 | 6.4.5 |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62 |
6. 电 气 |
超速保护 | 6.4.6 | 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措施。 | |
63 | 起重电磁铁 | 6.4.7 |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以保证起重机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可设置备用电源。 | ||
64 | 便携式控制装置 | 6.4.8 | 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应设满足7.9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 ||
65 | 照明 | 6.5 |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供电。 | ||
66 | 信号 | 6.6 |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手电门控制除外)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应能清楚地听到。 | ||
67 | 电气设备的接地 | 6.7.1 | 起重机上允许用整机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跨接线。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串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 | ||
68 | 金属结构的接地 | 6.7.2※ |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零线重复非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不大于10Ω。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应不大于50V。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69 |
7. 安 全 装 置 及 防 护 措 施 |
高度限位器 | 7.1※ |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吊运炽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和尽量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功能可靠、有效。 | |
70 | 行程限位器 | 7.2 |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电动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和手动起重机运行机构除外),且可靠有效。 | ||
71 | 起重量限制器 | 7.3 | 除维修专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桥式大于20t、门式大于10t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90%时,应报警;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但不超过额定载荷110%时,应断电。 | ||
72 | 防风装置 | 7.4※ |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 | ||
73 |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 7.5 |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或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 ||
74 | 扫轨板 | 7.6 |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10mm。 | ||
75 | 防倾翻安全钩 | 7.7 |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 ||
76 | 检修吊笼 | 7.8 | 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应设固定可靠的检修吊笼或提供方便检修滑线且安全的设施。 | ||
77 | 紧急断电开关 | 7.9※ |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 ||
78 | 通道口联锁保护 | 7.10 |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的机构应均不能工作。 | ||
79 | 滑线防护板 | 7.11 | 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均应安装导电滑线防护板。 | ||
80 | 防护罩 | 7.12 |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
序号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实测结果 | |
81 |
8. 试 验 |
空载试验 | 8.1 | 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 |
82 | 额载试验 | 8.2※ | 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静态刚性要求如下:对A4—A3级不大于S/700;对A4—A6级不大于S/800,对A7级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L2/350。试验后检查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部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 ||
83 | 静载试验 | 8.3※ |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起吊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逐渐加载至1.25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检查永久变形情况,重复3次后不得再有永久变形。此时主梁上拱度不小于0.7S/100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不小于0.8S/1000),悬臂端上翘度不小于0.7L1/350或0.7L2/350。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部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 ||
84 | 动载试验 | 8.4 |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允许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制动、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续不小于1小时。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联接无松动。 |
主梁 | 测点 | 1 | 2 | 3 | 4 | 5 | ||
检测数据 | L1 | |||||||
L2 | ||||||||
计算结果 | ||||||||
计算结果 | ||||||||
悬臂梁 | 测点 | 1 | 2 | |||||
检测数据 | L1 | |||||||
L2 | ||||||||
计算结果 | ||||||||
检测位置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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